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凡来医院就诊患者,一律要求使用真实姓名,不得使用他人姓名或借用他人名义就诊,如系特殊情况发生错误,可按以下程序办理更名或出生日期手续。
1.病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16K纸张书写更名申请),告知更名原因,并有管床医生证明。
2.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明:
①申请人为在院病人的,须提供法定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证。
②申请人为出院病人的,须提供法定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结算收据。
3.所住病房科主任或护士长在申请书上审核签字,确认申请患者姓名更改前后系同一病人。若住院病人姓名改动太大,出现的不良后果由申请科室负责。
4.出院患者住院病历更名手续由信息科病案室具体负责办理,经审核属实,办理病历更名证明手续。在院病历,在住院登记处更改,证明材料交回科室,放入病历。各类医疗文书中患者姓名,自更改日期予以更正,更改日期前姓名,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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