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医院供应商代表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郧阳区人民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管理制度。
一、供应商代表接待日工作应以服务临床为导向,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每月开展1-2次,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内容、接待的厂商代表等详细内容由药械科、监审科联合相关部门商议后通过医院外网进行发布。
二、供应商代表接待日报名截止时间为接待日前两天,统一填写《郧阳区人民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按报名时间顺序排队进行,每次接待原则上不超过10人次。医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接待,并于接待日前一天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回复,通知是否接待。
三、除在我院备案的长期业务合作的配送公司和供货公司外,其他供应商代表需严格按照接待日制度的要求,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接待日工作内容:收集药品、器械、耗材等相关资料,听取供应商代表关于新药、新耗材及新器械的信息介绍,医药器械新产品介绍原则上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演示,以方便临床了解产品性能、诊疗原理。如以学术讲座的形式介绍其产品的性能、用途、特性等,需另行安排时间的,均需向药械科提出申请并登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学术活动,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五、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未经备案的供应商代表。
六、严禁供应商代表私自进入医疗区域(门诊、急诊、病房等)进行有关产品的宣传和促销等活动,一切未经备案私自开展的接待和学术活动均明令禁止。一经发现,如情况属实,作如下处理: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由监审科视情节严重情形给予相应处罚;②立即停止采购该供应商代表的所有产品。
七、接待日工作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一)人员组成:监审科、药械科、医务科、保卫科、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相关人员。供应商代表接待日工作由药械科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院监审科和保卫科对接待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工作职责:组织和领导、协调接待日总体安排;负责对接待日工作重要问题、事宜进行决策把关。药械科根据临床医技等部门需求,发布每月具体接待时间、接待内容,联系相关供应商代表等。同时负责新药、新器械资料收集、登记确认和申请表资料预审等准备工作以及产品品牌、功能、供货方式、价格、性价比等信息,供临床、医技部门参考;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负责根据临床需求、业务发展针对性地了解、比较相关厂商提供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专业性能,向药械科提出初步意见,为选择采购产品提供专业参考。
八、关于接待日的相关规定:
(一)、接待时间:每月10号、20号下午3:00-5:00,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另行通知。
(二)、接待地点:医院党员活动室(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三)、接待日由药械科牵头并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监审科全程监管。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医院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