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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人民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30 15:23:0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医院供应商代表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郧阳区人民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管理制度。

一、供应商代表接待日工作应以服务临床为导向,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每月开展1-2次,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内容、接待的厂商代表等详细内容由药械科、监审科联合相关部门商议后通过医院外网进行发布。

二、供应商代表接待日报名截止时间为接待日前两天,统一填写《郧阳区人民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按报名时间顺序排队进行,每次接待原则上不超过10人次。医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接待,并于接待日前一天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回复,通知是否接待。

三、除在我院备案的长期业务合作的配送公司和供货公司外,其他供应商代表需严格按照接待日制度的要求,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接待日工作内容:收集药品、器械、耗材等相关资料听取供应商代表关于新药耗材及新器械的信息介绍,医器械新产品介绍原则上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演示,以方便临床了解产品性能、诊疗原理。如以学术讲座的形式介绍其产品的性能、用途、特性等,需另行安排时间的,均需向药械科提出申请并登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学术活动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五、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未经备案的供应商代表。

六、严禁供应商代表私自进入医疗区域(门诊、急诊、病房等)进行有关产品的宣传和促销等活动一切未经备案私自开展的接待和学术活动均明令禁止。一经发现,情况属实作如下处理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由监审科视情节严重情形给予相应处罚;②立即停止采购该供应商代表的所有产品。

七、接待日工作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一)人员组成:监审科、药械科、医务科、保卫科、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相关人员。供应商代表接待日工作由药械科牵头,具体组织实施,院监审科和保卫科对接待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工作职责:组织和领导、协调接待日总体安排;负责对接待日工作重要问题、事宜进行决策把关。药械科根据临床医技等部门需求,发布每月具体接待时间、接待内容联系相关供应商代表等。同时负责新药、新器械资料收集、登记确认和申请表资料预审等准备工作以及产品品牌、功能、供货方式、价格、性价比等信息供临床、医技部门参考;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负责根据临床需求、业务发展针对性地了解、比较相关厂商提供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专业性能,向药械科提出初步意见,为选择采购产品提供专业参考。

八、关于接待日的相关规定:

(一)、接待时间:每月10号、20号下午3:00-5:00,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另行通知。

   (二)、接待地点:医院党员活动室(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三)、接待日由药械科牵头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监审科全程监管。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医院

                                 2021年324

附件:郧阳区人民医院供应商接待日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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