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制 度
一、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加强对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确定一位主任负责本科门诊工作。
二、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员调换应与门诊部共同协商进行。
三、门诊工作人员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担任。
四、对疑难重症及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治医师应定期到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根据医院专业设置及学科建设的具体情况设立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各科普通门诊坐诊医师必须由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坐诊,每周应安排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出诊;专家门诊由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坐诊。
六、门诊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病人主诉,对病员进行认真体格检查,根据《门(急)诊病历书写制度》书写门诊病历。主治医师以上应定期参与门诊部组织的门诊医疗质量检查。
七、门诊各种检查结果,应根据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并按规定做好各类原始登记及档案管理工作。
八、对于在门诊开展的手术,应严格按照门诊手术开展范围、手术分级管理及手术适应症开展手术。
九、加强预检,做好分诊工作,有关科室应根据规定填写好门诊工作日志;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有疫情报告的科室应做好疫情报告。
十、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释问题,尽量简化手续,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留住每一个病人。
十一、门诊诊疗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搞好健康教育宣讲工作,积极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知识。
十二、门诊医师要采取疗效可靠的诊治方法,努力做到准确诊断,科学施治,合理用药,尽可能地减轻病人痛苦,减少病人负担。
十三、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对回原住地继续治疗的病人要提出详细的诊治意见。
十四、对急危重病人及老弱伤残患者,应优先安排就诊,并切实做好军人、老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和劳动模范的优诊工作。
工 作 职 责
一、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按照归属管理原则负责门诊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的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门诊管理制度和运行制度。
三、组织制定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四、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患者的诊治以及急诊、危重、疑难病患者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五、协调和维持门诊秩序,及时与有关科室协调,解决各种问题,改进医疗作风和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方便患者。
六、负责门诊日常用工作的管理。如各类门诊的开诊、停诊、考核及窗口科室服务质量的考评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传、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八、做好门诊医疗信息公示工作,负责门诊大厅专家教授出诊宣传栏及电子屏幕的管理。
九、领导和组织门诊医疗质量和病历文书质量的检查考核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电话预约挂号工作的管理。
十一、负责各科出具门诊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审核、管理。
十二、接待与处理门诊病人和家属来信、来访及医疗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