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科室 > 职能科室

院感办 公共卫生科(应急办)

发布时间:2015-11-19 08:34:00 点击:

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院内各科室要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提高高血压检出率。

2、全院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急诊等门诊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日志》门诊病历中记录血压值,检出高血压的还要登记在《郧县高危人群汇总登记表》上。住院病例登记在病例首页上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医院将定期对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列入奖惩范围。

5、公共卫生科要定期收集35岁以上首诊人数、测血压数和高血压检出数等,按月上报至县疾控中心慢病科。



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一、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年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2、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公共卫生科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要定期了解院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7、公共卫生科要定期对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实行奖惩机制,每季度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二、死因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医院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三、培训工作制度

1、公共卫生科每年组织对临床医师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包括《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及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2、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国家或省级培训班。


恶性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工作制度


为了准确地掌握恶性肿瘤的发病和死亡数据,及时掌握其流行动态及趋势,深入探索其病因基础,为调整慢性病预防控制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科室和责任报告人

本院的各临床和医技科室为报告责任科室,执行职务的所有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范围

所有在本县居住的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者)在各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治时,经医院临床、生化、病理、CTB超、内窥镜、手术、尸检等检查手段首次被确诊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患者;以及既往已确诊或在外地诊断后首次来本单位复诊和治疗的未报告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均要填写“恶性肿瘤病例发病死亡报告卡”并按时汇总上报。

三、报告内容

1、肿瘤患者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电话、身份证号等。

2、肿瘤患者疾病信息:如诊断、病理类型、诊断依据等。

3、肿瘤患者死亡信息:如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

4、与肿瘤发病相关的危险因素:如吸烟、酗酒等。

5、填报人员信息、日期、签字盖章等。

四、报告要求

1、医院主管公共卫生工作科工作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共卫生科明确一人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科室报告的肿瘤卡,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

2、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为科室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本制度要求督促临床医务人员及时、完整填写肿瘤报告卡,要确定一名肿瘤登记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肿瘤登记报告卡的收集、检查、整理和上报工作。科室负责肿瘤登记管理人员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能指导本科室人员,提高工作责任心,切实做好肿瘤登记报告工作。

3、报卡应按报卡背面填写说明进行填写;所有项目应填写完整、准确、清楚,出生日期与年龄(周岁)应相符。

4、各科室在办理和填写死亡恶性肿瘤患者的《死亡医学证明》时,应同时填写“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便做好死亡病例补报工作。

5、公共卫生科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的肿瘤统计表上报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如当月本单位肿瘤病例数为零,应以零报表上报。慢病科对收集到的报卡要逐一进行审核、整理、编码、录入,按时将肿瘤登记数据上报。

6、公共卫生科要定期的对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并通报。


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监测和防治工作,有效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减少伤残,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按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对象

所有在我县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常住居民及户籍居民。

二、监测病种:

1、脑卒中

1)脑梗死(ICD-10编码,I63

2)脑出血(ICD-10编码,I61

3)蛛网膜下腔出血(ICD-10编码,I60

4)未定型卒中(ICD-10编码,I64

2、冠心病

1)急性心肌梗死(ICD-10编码,I21-22

指急性心肌梗死28天(包括28天)以内的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发作

2)冠心病死亡(ICD-10编码,I20-25

指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不包括28天)后的死亡和其它种类型冠心病的死亡。

三、监测工作职责

1.本院是规定的一线监测点,各科室尤其是重点科室(急诊、神经科、心血管科等),为监测报告责任科室,首诊医师为责任人。公共卫生科是职能管理科,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全院信息,报告给县疾控中心。

2.要在门诊、急诊、内科病房及心电图、放射、CT等特检科室放置《心脑血管事件信息登记本》和《心脑血管病发病、死亡报告卡》,门诊、急诊、住院部、及医技检查等科室首诊医生应在明确诊断报病病种后,及时填写《心脑血管病发病、死亡报告卡》。首诊责任医生应规范、工整地填写报告卡。

3.公共卫生科,整理汇总填报《心脑血管疾病登记表》,每月月底上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公共卫生科每月在病案室、信息科的协助下进行发病死亡信息的收集工作。通过医院的软件信息平台(如HIS系统等)和门、急诊病例的内容导出相关信息,根据ICD编码及疾病诊断等关键字,对符合监测病种的门、急诊及住院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诊断、ICD编码、是否新发、发病日期、死亡日期、预后等)进行汇总,每月月底将《心脑血管疾病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县疾病预防控中心。

5.公共卫生科医生应每月定期查阅病史室或者病例索引进行监测病种的漏报补报。公共卫生科要在每次上报前,应对信息填写的完整性、清晰度及报病病种的正确性进行核对和100%卷面质控。

6.漏报补报,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病例,应进行及时补报。





    郧阳区人民医院 太和医疗集团郧阳分院
    病人咨询电话:0719—7100193(工作日上班时间)、18371919812(节假日及下班时间)  
    投诉电话:0719—7100181(工作日上班时间)、18371919812(节假日及下班时间)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郧阳路15号 鄂ICP备15023509号-1 Copyright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归郧阳区人民医院 太和医疗集团郧阳分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