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职 责
一、在院长及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人力资源以及劳资方面的工作。
二、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人事、劳资政策的咨询解答,协助党总支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三、负责全员聘用合同制及劳务派遣用工的实施。
四、掌握全院职工基本情况,负责人事、劳资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五、负责人事调配、调整工作,做好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的考核和接收工作。
六、负责职工工资调整及各项审批工作,拟定工资计划,每月造册按时发放工资。
七、协助落实职工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以及新职工入院教育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各级各类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职称评审、岗位核定、呈报及聘任工作。
九、建立人才库和负责各级专家的选拔、推荐及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
十、负责办理职工离、退休手续,建立养老、工伤、失业、公积金、住房补贴、山区补贴等原始台帐、职工工资卡及保险基金手册等。
十一、组织全院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劳动纪律考核、各类假期的审批及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十二、负责人事、劳资呈报表和专业技术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登记、移交工作。
十三、完成与人力资源有关的医院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