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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便民合作服务项目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14:59:00 点击:

项目概况

郧阳区人民医院本着“人本位医疗”,为职工、病患及家属提供便民服务,医院提供场地,向社会招商充电宝投放服务,拟对共享充电宝便民合作服务项目采用密封竞价方式进行,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合作服务响应方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yqrmyyhq-2023-019

2、谈判项目的名称:共享充电宝便民合作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郧阳区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

3.1、本次便民合作服务为郧阳区人民医院院区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合作服务响应方须在院方指定位置进行共享充电宝的投放,定期维护保养,并提供日常相关运营服务。因医院特殊性,充电宝外观优先采用白色、绿色等中、冷色系颜色。

3.2、本次项目要求合作服务响应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3、服务期限:合作服务期年。

4、服务地点:郧阳区人民医院合作服务提出方指定区域。

★5、最低报价:在医院投放每个充电宝柜机每年向医院缴纳营收总额的 65 %为最低报价。

 收费限价:收费不高于 1.5  元/0.5小时,自扫码使用免费时长不少于3分钟,每24小时收费不高于 30 元,任何一项超过标准视为无效投标。

4、合作服务提出方:十堰市郧阳区人民医院

二、服务和技术参数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内容:提供充电宝设备,为职工、患者及家属提供随时随地的共享手机充电服务,不受地方限制,24小时提供服务,改善患者及家属就医体验环境。

1.2、服务模式:软件+硬件的物联网服务模式。

1.3、服务期内预估投入设备总数为31柜,实际投入设备数以合作服务提出方实际需求为准(以合作服务提出方通知为准)。

项目

名称

机柜投放位置

设备数量

机柜规格

交付时间

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项目

门诊楼

门诊大厅1F

1

18立式大机柜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门诊2F(B超室)

1

6

门诊3F(心电中心)

1

6

门诊4F(口腔)

1

6

内科综合

5F、7-18F

12

6

外科楼

1-7楼科室

7

6

东区业务楼

1F(+发热门诊)

1

6

2-7F

6

6

食堂

1

6

注:

1、共享充电宝投放不低于31台(每台不超过18口充电宝),数量及设置位置按医院要求。

2、如若医院改造或者科室有需求投放共享充电宝,应积极配合医院和科室进行增加。

2、运营方式

2.1、合作服务响应方提供的设备应与场地整体装修风格相匹配。

2.2、支付方式不少于两种,需支持微信、支付宝、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3元/小时,30元当日封顶。

2.3、满足市面上所有手机充电口需求(安卓/苹果/type-C接口)

2.4、共享充电宝设备在指定点位安装,不能超过指定范围,当院方对某点位有特殊用途,公司需无条件服从调整安排。

2.5、运营期间设备的维护、系统升级、故障排除、破损设备更换等由投标公司负责。

2.6、因设备故障、设备质量问题、使用者隐私泄露等引起的投诉纠纷或赔偿由投标公司全权负责。

2.7、合作服务响应方承诺拥有设备及其宣传资料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产生权属纠纷的,责任由投标公司承担。

2.8、合作服务响应方应提供共享充电宝相关设备维护及保养服务。

2.9、提供服务的充电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如出现纠纷由投标公司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10、项目实施地点为郧阳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售后服务要求

3.1、合作服务响应方须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充电宝质检合格证明。

3.2、合作服务响应方须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3、合作服务响应方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商业保险,若因设备及充电宝相关产品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财产伤害,均由中标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损失。

3.4、合作服务响应方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并达到相关标准。

3.5、合作服务响应方应在充电宝柜明显位置标识售后维护机构、维保人员、报修电话等信息,以便于患者进行使用咨询、故障申报等。

3.6、合作服务响应方应对放置区域的卫生负责,定期清洁,保持运营设备干净无污物、周边卫生整洁。

3.7、合作服务响应方应规范运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运营产品或区域内张贴广告或悬挂广告宣传物。

3.8、由于设备使用引起的纠纷、损害等涉及所有责任和赔偿均由中选单位负责。

3.9、合作服务响应方负责使用设备的安装及用电维护,设备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由于用电安全引发的医院电力故障、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由合作服务响应方负责。

3.10、各合作服务响应方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4、技术参数要求

4.1、投放产品为6-18口共享充电宝机柜,充电宝可供各类手机接口使用。

4.2、合作服务响应方投放的充电宝,使用人租赁价格不高于3元/小时(5分钟内免费,30分钟内按每小时费用半价收取)。

4.3、合作服务响应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

4.4、共享充电宝除印有厂家相关信息、使用说明外,不得印有其他广告。

4.5、合作服务响应方应确保使用用户信息、隐私安全,提供的充电宝或机器设备内不得出现涉及其他商品内容的广告,若因此引起使用人投诉、纠纷或其他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6、如因合作服务响应方产品质量导致使用人或合作服务提出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4.7、合作服务提出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8、合作服务响应方自行负责设备安全及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清洁、消毒等,确保设备干净整洁和使用者安全。

4.9、合作服务响应方自行负责投放产品的安全、维保及服务,接到故障报修或投诉反馈,应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5充电宝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名称

参数要求

备注

1)输入电压

220V

额定值

2)输入电流

1.5A

最大值

3)频率

50Hz

额定值

4)最大功率

300W

最大值

5)总耗电能耗

0.45

所有充电宝完全没电到充满消耗的电量

6)总充电功率

125w

所有充电宝完全没电情况

7)待机功率

3W

充电宝已经充满情况或者无充电情况

8)待机一天能耗

0.08

一天最大耗电

9)待机一月能耗

2.5

一月最大耗电

三、违约责任

1、因合作服务响应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合作服务响应方违约,合作服务响应方违约对医院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合作服务响应方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维保服务并最终验收合格后,若维保内容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对医院造成的损失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合作服务响应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合作服务响应方违约,合作服务响应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4、因合作服务响应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医院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医院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医院有权终止合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合作服务响应方未按承诺的响应时间到场服务的。

7、上述条款中凡涉及“合作服务响应方违约对医院造成的损失”中关于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医院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8、其他事项

8.1、除招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8.2、本项目不允许合作服务响应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合作服务提出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合作服务响应方违约;合作服务响应方违约对合作服务提出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3、本招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合作服务提出方与合作服务响应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合作服务响应方邀请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由合作服务提出方通过下列第(1)种方式。

(1)公告邀请方式(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告的媒介为郧阳区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yqrmyy.cn/);

(2)直接邀请方式;

五、合作服务响应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截止至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合作服务响应方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合作服务响应方,不得为“中国政府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谈判活动的合作服务响应方(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所投产品必须为保险公司承保产品;因医院属于大型公众场合,人员密集,要求服务商提供产品责任保险书。

9、共享充电宝必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提供认证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纸质竞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0 月31日下午5:00,其后所收到的竞价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医院择期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开标。

在本项目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合作服务响应方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中心(院内3号楼4楼)领取,电话0719-7100187  。具体要求如下:

1)标题为XXX公司-郧阳区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便民合作服务项目报名资料;

2)填写并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表及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报名表见附件一:报名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评标流程简介

合作服务提出方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原因。向医院缴纳营收比例最高的且符合资格的服务商为合作服务响应方。评审期间,符合竞价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仍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判为无效投标。竞价结果将在郧阳区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九、联系方式

合作服务提出方:十堰市郧阳区人民医院

地 址:郧阳区城关郧阳路15号

联系人: 老师

电 话:0719-7100187   

附件:                

                                                                   报 名 表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医院:

根据贵院网站招商编号为 的招商邀请公告,我公司自愿准备参与共享充电宝便民合作服务项目招商,具体产品信息如下:

竞价单位信息:

公司全称: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联系方法:

产品信息:

充电宝生产企业全称:

竞价公司(盖章):

报名日期:

    郧阳区人民医院 太和医疗集团郧阳分院
    病人咨询电话:0719—7100193(工作日上班时间)、18371919812(节假日及下班时间)  
    投诉电话:0719—7100181(工作日上班时间)、18371919812(节假日及下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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