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就医导航 > 办事指南

接受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01 09:53:00 点击:

一、进修人员应是正规注册的医院、卫生院的正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进修人员的起点学历为中专,应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历。

三、进修人员应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证书,不接受跨执业范围进修人员。

四、申请进修人员,应按要求填写《进修申请表》,本医院及卫生局同意并盖章,同时将毕业证、执业证复印件交医务科审核。

五、进修时间原则上临床专业不得少于半年,其他专业不得少于三个月,进修一年的人员,可在同一专业(如大内或大外)轮转,不允许跨专业轮转,且轮转科室需经医务科批准并安排。

六、临床医技科室不得私自接受进修生,否则将追究科室主任的责任。进修人员来院需办理胸牌,并佩戴胸牌上岗。

七、需安排住宿的进修生须按规定交住宿押金,凡损坏公物需按价赔偿,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或清退处理。

八、进修生进修期间,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休假制度,不得擅自提前结束或延期进修。擅自离院5天以上者,即取消进修资格。因特殊情况请假五天以上的应经医务科审批,违反请假手续的均按擅自离院处理。提前结束进修的,不予发进修结业证书。

九、进修结束前,进修生应填写结业鉴定表,经带教老师及科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医务科盖章并办理结业手续。

    郧阳区人民医院 太和医疗集团郧阳分院
    病人咨询电话:0719—7100193(工作日上班时间)、18371919812(节假日及下班时间)  
    投诉电话:0719—7100181(工作日上班时间)、18371919812(节假日及下班时间)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郧阳路15号 鄂ICP备15023509号-1 Copyright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归郧阳区人民医院 太和医疗集团郧阳分院所有